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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矛盾糾紛化解開好法治“良方”
——“‘楓橋經驗’青海新實踐”系列綜述之六
來源:青海日報
作者:鄭思哲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4-06 08:19:33
編輯:張小千

  青海新聞網(wǎng)·大美青?蛻舳擞 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中的實踐運用,是基層社會治理現(xiàn)代化的典型經驗。

  近年來,我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,牢牢把握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,充分運用各類矛盾化解法律渠道的重要作用,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各項工作,積極引導群眾辦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決問題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,持續(xù)深化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青海新實踐,為建設現(xiàn)代化新青海營造安全穩(wěn)定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

  依法而治

  搭建多元解紛平臺

  依法,是預防矛盾糾紛的前置條件,也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必要手段。

  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、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。依法調解,就是要遵循法律原則和程序,依法解決糾紛。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,也彰顯調解結果的法律效力。

  海東市平安區(qū)的李某和韓某某因為房屋漏水產生糾紛,社區(qū)調解員為盡快化解矛盾,聯(lián)合網(wǎng)格員、社區(qū)民警及法律顧問進行調解,在向雙方說明法律界定的賠償事宜同時,也讓雙方自行了解了裝修的市場行情。在從法律角度對這個事件進行細致分析后,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。

  人民調解講情理但更需注重法理。人民法院作為司法審判機關,以訴前調解全力做好訴源治理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,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訴前,以進一步提升司法調解工作質效。

  為切實縮短解紛時長,對于一些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、醫(yī)療損害責任糾紛、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等需要通過鑒定程序確定基礎事實的案件,西寧市城西區(qū)人民法院大力推行訴前司法鑒定程序,將司法鑒定前移到訴前階段,有效減少司法程序的空轉,提高審判效率,同時幫助雙方當事人在訴前合理預判其訴訟結果,促使雙方當事人在訴前達成共識,高效化解矛盾糾紛,有效降低訴訟成本。

  訴前調解是人民法院排難解紛、止訴息爭的有力方式,不僅有效節(jié)約司法資源,還能實現(xiàn)情、理、法相互融合,真正做到為群眾辦實事、解難題。

  當前,矛盾糾紛主體日益多元、涉及的行業(yè)領域類型日趨多樣,確保專業(yè)性的問題得到專業(yè)化的調解,是趨勢,也是需求。

  今年3月,我省首批11家金融糾紛調解室設立,是以行業(yè)性、專業(yè)性調解促進金融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的有力舉措。金融糾紛調解室成立后,消費者與金融機構在投訴處理產生爭議、無法協(xié)商一致時,便能在調解室就地轉入調解程序,通過機構調解員提供更加專業(yè)化的調解,快速高效實現(xiàn)矛盾糾紛在前端“一站式”化解。

  循法而行

  樹牢依法解紛意識

  法治是理性之治、長效之治、普遍之治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,是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鮮明時代特征,也是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關鍵所在。

  海南藏族自治州興?h子科灘派出所創(chuàng)新警務機制,建立一廳兩室兩隊警務機制,打造“布谷鳥”調解室、“老喬警務室”,以“請進來、走出去”的工作方式排查、化解轄區(qū)各類矛盾糾紛。同時,組建“智嘎爾”義警隊,發(fā)揮群防群治力量,形成縣城社區(qū)和牧區(qū)村社兩套聯(lián)防警務模式,實現(xiàn)了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發(fā)展的本土化。

  一邊是業(yè)主對物業(yè)服務質量的不滿,另一邊又是物業(yè)公司收取不上物業(yè)費的尷尬,住宅小區(qū)物業(yè)與業(yè)主之間的矛盾糾紛到底該如何破解?西寧市城北區(qū)成立全省首家“睦鄰物業(yè)糾紛調解工作室”,整合司法、建設、城管多部門職能合力,通過多部門聯(lián)動共治,使黨委領導、法院主推、多部門聯(lián)動的物業(yè)管理多元解紛機制逐步形成,不斷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從碎片治理轉向集成治理、被動治理轉向主動治理、突擊治理轉向長效治理、單向治理轉向多元治理。

  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社會治理工作。

  走進黃南藏族自治州尖扎縣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,辦事群眾在大廳設立的信訪、矛盾調解、法律援助、訴前調解及綜合治理等五個不同窗口或咨詢或辦理相關法律事項。2023年8月底,尖扎縣將綜治中心、矛盾糾紛調解中心、信訪接待中心、公共法律服務中心、訴訟服務中心五大中心資源整合,入駐了政法、法院、司法、信訪等部門,實現(xiàn)群眾糾紛化解“只進一扇門、最多跑一地”。

  普法入心

  營造遇事找法氛圍

  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,是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的長期基礎性工作。

  2023年3月2日,西寧市城中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干警在總寨鎮(zhèn)謝家寨村村委會廣場對兩起案件舉行公開聽證會,經過充分討論、評議,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擬不起訴決定,實現(xiàn)了“辦理一案、警示一片、教育一面”的效果。此次搬到群眾“家門口”的公開聽證會,切實打通了服務群眾“最后一公里”,把法治宣傳做到了群眾心坎上。

  要想讓群眾辦事依法、遇事找法,就需要讓老百姓有地“找說法”。

  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,政法機關與行業(yè)領域單位協(xié)同配合,建立“1+N”行政調解平臺,構建多元多級、輻射全域的“大聯(lián)動”體系,依法加強權益保護、交通損害賠償、治安管理、環(huán)境污染、勞動社保、房屋土地征收、金融領域等方面的行政調解,制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措施,設立訴調對接中心,暢通和規(guī)范群眾訴求表達、利益協(xié)調、權益保障機制。

  及時可靠的法律服務,是百姓解決問題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“好幫手”。

  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整合律師、公證、法律援助、基層法律工作者等優(yōu)勢資源,組建法律服務宣傳團隊,制定涉法涉訴糾紛解決方案,引導各族群眾依法表達利益訴求、依法解決矛盾糾紛,以法治思維方式預防化解矛盾糾紛,確保矛盾糾紛早發(fā)現(xiàn)、早介入、早解決。

  用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法治“良方”,讓每個人的安全感得到法治的護佑,讓每一項合法權益得到正義的匡扶,百姓才能順心滿意,社會才能和諧穩(wěn)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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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04-06 08:19:33
  • 來源:青海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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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年來,我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,牢牢把握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,充分運用各類矛盾化解法律渠道的重要作用,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各項工作,積極引導群眾辦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決問題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,持續(xù)深化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青海新實踐,為建設現(xiàn)代化新青海營造安全穩(wěn)定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

  依法而治

  搭建多元解紛平臺

  依法,是預防矛盾糾紛的前置條件,也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必要手段。

  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、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。依法調解,就是要遵循法律原則和程序,依法解決糾紛。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,也彰顯調解結果的法律效力。

  海東市平安區(qū)的李某和韓某某因為房屋漏水產生糾紛,社區(qū)調解員為盡快化解矛盾,聯(lián)合網(wǎng)格員、社區(qū)民警及法律顧問進行調解,在向雙方說明法律界定的賠償事宜同時,也讓雙方自行了解了裝修的市場行情。在從法律角度對這個事件進行細致分析后,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。

  人民調解講情理但更需注重法理。人民法院作為司法審判機關,以訴前調解全力做好訴源治理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,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訴前,以進一步提升司法調解工作質效。

  為切實縮短解紛時長,對于一些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、醫(yī)療損害責任糾紛、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等需要通過鑒定程序確定基礎事實的案件,西寧市城西區(qū)人民法院大力推行訴前司法鑒定程序,將司法鑒定前移到訴前階段,有效減少司法程序的空轉,提高審判效率,同時幫助雙方當事人在訴前合理預判其訴訟結果,促使雙方當事人在訴前達成共識,高效化解矛盾糾紛,有效降低訴訟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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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當前,矛盾糾紛主體日益多元、涉及的行業(yè)領域類型日趨多樣,確保專業(yè)性的問題得到專業(yè)化的調解,是趨勢,也是需求。

  今年3月,我省首批11家金融糾紛調解室設立,是以行業(yè)性、專業(yè)性調解促進金融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的有力舉措。金融糾紛調解室成立后,消費者與金融機構在投訴處理產生爭議、無法協(xié)商一致時,便能在調解室就地轉入調解程序,通過機構調解員提供更加專業(yè)化的調解,快速高效實現(xiàn)矛盾糾紛在前端“一站式”化解。

  循法而行

  樹牢依法解紛意識

  法治是理性之治、長效之治、普遍之治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,是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鮮明時代特征,也是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關鍵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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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邊是業(yè)主對物業(yè)服務質量的不滿,另一邊又是物業(yè)公司收取不上物業(yè)費的尷尬,住宅小區(qū)物業(yè)與業(yè)主之間的矛盾糾紛到底該如何破解?西寧市城北區(qū)成立全省首家“睦鄰物業(yè)糾紛調解工作室”,整合司法、建設、城管多部門職能合力,通過多部門聯(lián)動共治,使黨委領導、法院主推、多部門聯(lián)動的物業(yè)管理多元解紛機制逐步形成,不斷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從碎片治理轉向集成治理、被動治理轉向主動治理、突擊治理轉向長效治理、單向治理轉向多元治理。

  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社會治理工作。

  走進黃南藏族自治州尖扎縣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,辦事群眾在大廳設立的信訪、矛盾調解、法律援助、訴前調解及綜合治理等五個不同窗口或咨詢或辦理相關法律事項。2023年8月底,尖扎縣將綜治中心、矛盾糾紛調解中心、信訪接待中心、公共法律服務中心、訴訟服務中心五大中心資源整合,入駐了政法、法院、司法、信訪等部門,實現(xiàn)群眾糾紛化解“只進一扇門、最多跑一地”。

  普法入心

  營造遇事找法氛圍

  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,是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的長期基礎性工作。

  2023年3月2日,西寧市城中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干警在總寨鎮(zhèn)謝家寨村村委會廣場對兩起案件舉行公開聽證會,經過充分討論、評議,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擬不起訴決定,實現(xiàn)了“辦理一案、警示一片、教育一面”的效果。此次搬到群眾“家門口”的公開聽證會,切實打通了服務群眾“最后一公里”,把法治宣傳做到了群眾心坎上。

  要想讓群眾辦事依法、遇事找法,就需要讓老百姓有地“找說法”。

  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,政法機關與行業(yè)領域單位協(xié)同配合,建立“1+N”行政調解平臺,構建多元多級、輻射全域的“大聯(lián)動”體系,依法加強權益保護、交通損害賠償、治安管理、環(huán)境污染、勞動社保、房屋土地征收、金融領域等方面的行政調解,制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措施,設立訴調對接中心,暢通和規(guī)范群眾訴求表達、利益協(xié)調、權益保障機制。

  及時可靠的法律服務,是百姓解決問題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“好幫手”。

  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整合律師、公證、法律援助、基層法律工作者等優(yōu)勢資源,組建法律服務宣傳團隊,制定涉法涉訴糾紛解決方案,引導各族群眾依法表達利益訴求、依法解決矛盾糾紛,以法治思維方式預防化解矛盾糾紛,確保矛盾糾紛早發(fā)現(xiàn)、早介入、早解決。

  用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法治“良方”,讓每個人的安全感得到法治的護佑,讓每一項合法權益得到正義的匡扶,百姓才能順心滿意,社會才能和諧穩(wěn)定。

作者 鄭思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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